江西:為政府購買服務“定規矩”
作者: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來源: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:2016-10-28 點擊量:52975
10月22日,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了解到,為促進公開、公平競爭,規范第三方機構執業行為,該廳制定了《江西省財政廳投資評審中介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江西省財政廳會計類第三方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》,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,對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做出明確規范。
入選機構庫需滿足條件并公開招標
據悉,入選省財政廳會計類第三方機構庫的機構,主要包括相關管理咨詢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、資產評估機構、科研院所等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。參與會計類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:依法設立,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治理結構健全,內部控制和監督制度完善,具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;具備開展會計類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設施、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;信譽狀況良好,最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、違紀記錄;法律、法規以及會計類管理制度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具備規定條件的會計類第三方機構和投資評審中介機構,可參與省財政廳根據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,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入選機構庫。機構庫每三年公開招標一次。
機構選取一般采取隨機抽取方式
根據辦法,對入庫中介機構統一編號,根據送審項目在中介庫中隨機抽取中介機構。對于委托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會計類管理工作,單個項目委托服務預算費用低于50萬元的,原則上從第三方機構庫中隨機抽取。
投資評審中介機構庫的入庫條件:
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具有乙級以上工程造價咨詢資質;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專業技術人員、設施和辦公場所;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具有良好的信譽,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記錄;外省(市)法人公司必須在江西省注冊登記分支機構,并在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進贛備案手續。